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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學運成員魏揚等人被控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時,以鐵鍊綁身阻礙交通,一審考量犯罪動機基於公益,判決有罪但免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

立法院在民國103年3月通過服貿協議,引發太陽花學運,同年6月26日,張志軍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魏揚等人於是以鐵鍊臺南市大內區身分證借錢苗栗縣三灣鄉小額借款2萬 著身體鎖在新烏路路墩,造成來往無法通行,企圖阻擋車隊,遭警方逮捕。

檢察官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一審法院審理時,魏揚等人都不認罪,辯稱此舉是為了反對政府兩岸經貿政策,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並舉紅衫軍為例。

一審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強制罪,犯罪動機基於公益、目的良善,與個人私利無關,且妨害通行權僅短短20分鐘,被告經歷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從深化公民社會的角度來看,不應責難或遏止他們對國家社會的關懷,考量被告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諭知免刑。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被控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罪嫌不足,今天改判無罪,其屏東縣萬巒鄉證件借款 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1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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